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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制壓力容器對焊后熱處理有哪些要求
1.高壓容器、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、裝有混合液化石油氣的水平儲罐和移動壓力容器應采用爐內(nèi)整體熱處理。其他壓力容器應采用整體熱處理。大型壓力容器可分段處理,重疊熱處理部分長度不小于1500毫米,爐外部分應采取保溫措施。
2.修補后的環(huán)形焊接接頭,接管與筒體或封頭連接的焊接接頭,可采用局部熱處理。局部熱處理的焊縫,要包括整條焊縫。焊接各側(cè)的加熱寬度是母材的2倍以上,接管與殼本相焊時的加熱寬度是厚度(取大值)的6倍以上。靠近加熱部位的外殼應采取保溫措施,避免溫度梯度過大。
3.焊接后的熱處理應在焊接工作完成并通過測試后,在耐壓試驗前進行。
4.熱處理裝置(爐)應配備自動啟動記錄曲線的溫度計,并保障加熱區(qū)的高低溫度差不超過65℃的球形儲罐。